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请积分落户。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情况。连续缴纳满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12个月;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12个月。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
2、公安局在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
3、确认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以邮递的方式向申请人寄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积分落户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服务窗口如实提供本人、配偶、子女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证书;若在天津的房屋产权归家人共有,则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若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3、《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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