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名词解释
时间:2021-12-06 01:06:59 2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海关估价名词解释

海关估价是指一国(地区)在对外贸易中为执行关税政策,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而确定某进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行为或过程。

海关估价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征收从价关税而产生的一项工作程序。以货物的交易价格作为征收进出口关税基础的从价关税是世界各国和地区使用得最广泛的一种关税措施。征收从价关税的关键是有关商品的交易价格,然而,同种商品在同一报关时间可能会有好几种交易价格。多数商品会因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方式、交易条件等方面的不同而有很大的价格差异;国际商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商业行为会影响交易价格的真实性;甚至有些情况下货物在通关时根本就不存在交易价格(例如委托寄售的商品),于是就产生了如何确认合理的交易价格以便按从价关税计征进出口关税的问题。为此,海关当局对任何一种适用于从价关税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先审核其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必要时对之进行调整,从而确定其最终的合理的完税价格,这就使海关估价应运而生。

海关估价是在商业估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虽然海关估价也是一种计算商品价值的过程,但它与商业估价毕竟有所区别,具有其自身特点。

首先,海关估价的目的主要是正确确定海关征税的税基,对有关物品征收关税,为关税政策服务。其次,海关估价的主体只是海关一方,其客体是所有进出口的应税商品,包括一些非交易的物品,例如礼品、展览品等。最后,为了保证统一性,保证对所有进出口的物品公平地征收税款,避免产生对不同买卖方的歧视,海关估价不仅要考虑到某一交易的买卖双方,而且要同时考虑到所有类似交易的其他买卖双方。换言之,海关估价必须采用包括价格基础、估价方法在内的统一的估价标准。

海关估价是征收关税的前提,是海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①正确审定进出口物品的完税价格是征收关税,尤其是征收从价关税、选择关税或复合关税等的重要前提,是征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海关估价最原始、最基本的作用。

②海关估价有利于制止国际贸易中的不正当商业行为。国际商务活动中可能存在某些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例如出口商为推销商品而将某些在正常情况下应成为交易价格组成部分的价格因素从交易价格中扣除,从而降低交易价格;又如进出口商为逃避关税而在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中故意低开或高开价格。实行海关估价,则有助于防止这些不正当商业行为,保护诚实商人正当竞争,保证国家的财政收人不受损失,关税的保护作用不受影响。

二、海关估价的方法

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是指有关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即进口方已经支付或将支付给出口方的货物价款总额。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专利费、许可费等)。

运用这-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海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依据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采用这种估价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对货物事有的处置或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2)卖方不得在买方购买进口货物时设定某些影响销售或价格的条件。

(3)买方不得将对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产生的收益直接或间接返回给卖方,除非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特殊关系。

采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买方支付了-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未包含在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海关可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在无法采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相同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二是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三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作为海关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指在材料组成及特性上与进口货物原产国、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相似,具备同样功能且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类似货物时,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类似货物。

三、海关估价制度的分类

海关估价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海关估价制度是由参加海关估价的主体、海关估价活动和海关估价作业程序三部分构成的法律制度。

其中包括三方面内容:

(1)对进出境货物的人员或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海关的权利义务等的有关规范;

(2)估价的准则,即限定在什么情况或条件下的价格才能作为海关估价的价格或价格依据、估价的方法、海关审定价格的办法等具体业务操作规程;

(3)为了保证估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各种管理措施或执行程序,如价格申报、交验单证、申报时间地点等手续制度,对估价争议的解决、违章处理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狭义海关估价制度是指海关估价准则、估价方法和海关估价的具体操作规程等规定。

海关估价制度的关键

海关估价制度的关键是估价准则。因为估价准则不同,估价方法就不同,价格制度也就不同。比如,以CIF为估价基础审定的完税价格就要大于以FOB为基础审定的完税价格,如果两者税率相同,前者应征的关税税额要大于后者,这样,前者的实际关税水平就要高于后者。另外,税率的变动比较敏感,而改变估价的方法却不易被发现,也很难证明其对关税影响的程度,所以海关估价对征收关税所产生的影响,比起单纯地降低或提高税率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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