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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的名词解释

2021-10-24 2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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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 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 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 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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