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章程,如果是股东和注册资本的事项,有对外效力。如果是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对外没有效力,只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内部对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能对抗相对人。
一、董事任期未满怎么样改选
董事任期未满一般不能改选。但即使任期未满,股东会仍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有哪些
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10)公司解散原因及清算方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12)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谁制定
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第一,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第二,公司章程具有法定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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