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章程效力与公司总章程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对公司有效。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有效性在于公司自身的行为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影响。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制定,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和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也限于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在股东按照章程享有权利和义务;
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性表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章程行使职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超出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的,应当对公司的行为负责。
一、中小企业有哪些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监事能不能当会计
根据法律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经理也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公司法对公司行为、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管理层人员均制定了详细规定。监事具有独立性,作用是监督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管理人员有利益冲突或不正当的利害关系。监事有以下责任:(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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