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公布身份证不侵犯隐私,但侵犯个人信息。公布个人身份证信息侵犯的是个人信息,因为身份证复印件完整地体现有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住址等个人信息,因此属民法典所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违背权利人的意愿不当使用和处理的属于对个人信息的侵害。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是:
(1)合法: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处理,不得非法进行。
(2)正当: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正当性目的,不得非法收集、处理。
(3)必要:即使合法、正当收集、处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得超出必要范围。适用上述原则,应当坚持不得过度处理。
个人信息的处理,在有些时候尽管未经过个人同意,但是也不构成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人不承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责任,被处理个人信息的自然人不得主张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
(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律师补充:
一方擅自公布另一方身份证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个人信息,一方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公民发现身份证信息被泄露和传播隐私侵犯网络信息合法权益,或者受到商业电子骚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向相关机构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情况或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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