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在实际缴纳之前进行转让,原股东原则上无需对相关责任负责。
由于公司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股东仅需承担其责任范围内的财产份额,即有限责任。
所以,哪怕有股权转让行为发生之后,公司所面临的债权及债务均应由公司本身根据法律规定来承载和承担。
然而,倘若有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甚至抽逃资本的情况,那么即使股权得以转让,他们仍然需要为该公司可能存在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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