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类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又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家庭承包、内部成员承包经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其成员权以每个农户家庭成员为生产单位作为承包方对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一种经营形式。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又成为外部成员承包经营,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包。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三、家庭承包的特征是什么
(一)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方式:“四荒地”之外的农村土地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应当采取家庭承包。
(二)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地权利是作为组织成员所享有地基本权利;不允许他人剥夺限制。
(三)家庭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1、按户承包;按人分地。
2、适用“30年不变”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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