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哪些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有: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确利流转。
7.确股流转。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有:
1.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2.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含有两种模式:
(1)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
(2)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3.流转的目的是为了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规定
1.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
2.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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