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时间:2023-02-25 17:52:44 1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流转的模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等。

一、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流转。转让指的是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转包则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从事经营,转包后原林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对同意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交换;入股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指的是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需要注意的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且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村土地证明怎么写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三、村里土地流转可以强制执行吗

村里的土地流转不能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村里的土地流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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