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流转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2.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法律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是:
1.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2.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5.保护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6.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n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n(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n(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n(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n(四)流转土地的用途;\n(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n(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n(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n(八)违约责任。\n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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