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时,我们常常接触到两个看似相似但含义略微不同的概念——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以及房产证上的面积。实际上,这两个面积的来源和计算方式并不相同。购房合同上所标注的面积,通常是由房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图测所得出的结果,即通过对房屋设计图纸的精确测量而得到的面积数据。而房产证上的面积则是房管局根据实地测量后得出的最终结果,也被称为实测面积。因此,房产证上的面积才是真正反映了该房屋实际占地面积的权威数据。
对于购房者而言,可能会关心购房合同与房产证上的面积是否存在差异。事实上,这种差异是普遍存在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购房合同中往往会明确规定,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与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存在误差,应当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和标准,可以参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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