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时间:2023-06-08 16:53:44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护先进生产力。只有知识产权保护到位了,才能切实激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与发展,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说。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中,一组组数字、一项项工作都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11个城市颁布了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两个省区市、3个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专利保护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十余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执法办案操作性规范。截至今年10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批准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66家,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运行良好,遍布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逐步建成。

虽然成效显著,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专利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田力普认为,专利行政执法领域的不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专利行政保护应当强化还是弱化甚至取消的不同观点,并影响到了不同层面的执法决策与行动。

其次是手段不强。在上次专利法的修改中,虽然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了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较为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

再者是机构不全。在专利行政诉讼中,因机构设置和认识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局的同志担心作行政被告。在执法机构设置方面,部分省级知识产权局和大部分地级局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处室(科室),地方局受机构调整、人员调动等因素影响,执法队伍不稳定的情况日益突出。

第四是投入不足。目前,财政部立项的全国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大部分地方财政没有设立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各地知识产权局执法设备缺乏,多数省份没有配备执法车,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田力普表示,下一阶段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促日常执法,以认识提高促责任强化,以执法制度建设促体系发展,以执法能力建设促水平提高,以统筹协调促执法工作合力增强,以执法管理创新促执法工作活力提升,从而更好地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先导作用,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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