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原告张某部分车辆损失款5000元。
张某系日照市某小区业主,2006年8月花20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此后就一直将车停放于居住的小区内。2007年3月,轿车在小区内丢失,保险公司赔付张某车辆损失款14万元,尚有6万元损失未获赔偿。于是,张某要求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其部分车辆损失款,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2万元。庭审中,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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