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遗嘱是无效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遗嘱可以认定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三)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四)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五)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二、民法典增加了什么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增加了的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等增设,主要源于时代的变化。
《民法典》在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对形式要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录像”这一形式。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形式的补充,正体现出我国立法与经济科技发展的同步性。
三、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吗
继承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遗嘱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订立的有自主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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