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案是非财产类案件吗
根据我国的规定,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股份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不是本案中的只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但是另一方面,甲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任清算人是有法律依据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而且,按照一般惯例,在公司法实务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也大多确定董事组成公司清算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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