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最长营业期限,也没有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公司章程中任意规定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可以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未形成决议的,公司进入解散程序
(1)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达不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不生效超过两年的,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的,造成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
(4)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的,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的损失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3)股东提起解散诉讼时,能否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股东提起解散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决定解散公司后,可以通知原告:,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时,可以自行组织清算,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如果股东提供担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人民法院可以保全财产,如果您对法律有任何疑问或其他问题,欢迎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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