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形式
时间:2023-06-06 03:00:51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1利用可转让信用证进行欺诈。一份可转让信用证的通知行,常为了保护自己不至于卷进买卖双方万一出现的纠纷当中,对信用证作了如下的规定:

(1)通知行作为可转让信用证的转递行,只负责通知信用证,除此之外,不负任何责任。

(2)限定议付行单据的寄发,一定要按信用证指定的通知行的详细地址寄。若有任何违反信用证的条款直接将单据寄往原开证行,一切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议付行来付,由第二受益人来付。

1.2买卖双方虚构进出口合同进行套汇。这种欺诈方式是指买卖双方合伙虚构一份进出口合同,并在合同中有意抬高商品价格,后由买方以此向国家指定的外汇管理局申请用汇,并在符合信用证的条件下,对外支付货款,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1.3买卖双方利用打包放款合伙欺诈银行。利用打包放款实施诈骗的分子往往是一些合资企业,它们表面上也在从事正常的国际贸易,实际上是通过其在国内的出口企业以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作为抵押,向出口地银行申请出货前的资金融通,并设法将所获得的款项转移,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

全文4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受益人 最新知识
针对其他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形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其他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形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