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引]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条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三条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
一、办事须知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申请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起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领《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到市场管理处办理申领手续,填写《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请书;
2、企业章程;
3、企业办公地点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证明;
5、法定代表人个人履历及证明材料(法人代表须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6、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7、人事代理协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
以上第6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申请条件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制度。各等级的具体条件:
一级:
机构名称中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2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二级:
机构名称中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2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三级:
机构名称中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名以上(含2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三、办理时限
新设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颁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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