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了以下几种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如证人身患疾病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路途遥远”与“交通不便“须同时满足。虽然路途遥远但交通便利的,不能作为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理由。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也可以不出庭作证。
证人不出庭并不意味着证人不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时,就必须通过其他方法来调查证人证言。原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证人通过提交书面证言来作证。2012年民事诉讼法根据司法实践情况,增加了通过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作证的方式:
(1)通过书面证言的方式作证。书面证言是证人出庭作证以外的最为简便和常见的作证方式。证人不能出庭的,可以提交其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言,也可以以他人记录的证言笔录的形式作证。
(2)通过视听传输技术的方式作证。视听传输技术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为相距遥远的人们提供了便捷、有效的交流途径,人们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电话网络和互联网即时而且形象地将声音、图像进行传输,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的特点,可以用来为证人证言的调查服务。
(3)通过视听资料的方式作证。视听资料与书面证言相比,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证人作证的环境,能够更好地保证证言的可信性。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