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另外,如果老人有财产,可以通过找到一个扶养人,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养老问题。
一、赡养协议是不是可以撤销
赡养协议可以撤销。
1、受赠人拒绝赡养,老人可以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赡养老人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继承开始后,应当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
三、老人生病了,子女应该共同承担吗
老人生病了,子女是否要共同承担分以下4种情况:
1、原则上是所有子女都应共同承担。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这些赡养费用就包括父母生病时的医疗费用,赡养义务最基本的物质赡养除了生活需要就是医疗需要,赡养是所有子女的义务,自然也需要共同承担,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但一般说的是成年子女。
2、子女有赡养约定的,按约定。子女分家,或成年,对父母赡养如果签订有赡养协议,约定谁负责照顾父母生活,谁负责赡养费、谁负责医疗费,谁不用负责,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并非一定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是不损害老人利益。
3、老人有指定赡养人的权利,指定谁负责。赡养是子女义务,是老人权利,老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一个或几个子女赡养自己,决定生病时谁出医药费,子女不能拒绝,子女认为不公平的,可以去起诉其他赡养人,要求共同承担,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己承担。当然,老人也可以和第三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第三方承担扶养义务。
4、特殊情况,如子女是未成年、或者成年但是有智力残疾无法独立生存等情况时,可以不承担;或者子女死亡,也可以不承担;再或者某一方子女经济能力很强,自愿承担所有赡养义务等,这些特殊情况子女并非一定要共同承担。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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