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双全老人无人赡养
时间:2023-04-23 21:51:08 4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儿子是父母的依靠,女儿是父母的棉袄,无论有儿还是有女,待父母年岁大了以后都会有所依,更何况是儿女双全了呢。如上这些,是多数人的想法,本案当事人就是个儿女双全的老人,但这位老人不但没有安享晚年,还因无人管而下场悲惨。

祝某有儿有女,但在其51岁时却因无人赡养独居而被冻昏,导致双腿被截肢才保住性命。法院审理认为,祝某的女儿作为成年人,理应承担赡养义务,而祝某的儿子因未成年目前不需要拿赡养费。

祝某是沈阳市于洪区一村子的村民,有过两段不幸的婚姻。第一段婚姻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已28岁。第二段婚姻生育了一个儿子,现只有15岁。祝某和两任妻子相继离婚时,女儿只有9岁,儿子只有4岁。离婚时约定,女儿由祝某抚养,儿子由第二任妻子抚养。

离婚后,祝某没有再婚,独自一人居住生活。2012年2月,由于室内温度极低,祝某在家中被冻昏过去,幸好被人发现送到医院救治,由于腿部严重冻伤,不得不进行截肢手术,祝某双腿膝盖以下被截肢。

祝某所在村为其承担了住院费用,还为其办理了低保。考虑到祝某生活不能自理,村委会将其安排到了街道养老院,每月费用950元。

事后,祝某找女儿要求其尽赡养义务,村委会帮忙进行调解。女儿称父亲没有尽抚养的责任,自己实际一直由母亲抚养。但对于祝某要求的尽赡养义务,她表示同意接受。

然而,就当村委会相关人员拉着祝某女儿前往养老院办理相关赡养手续时,女儿竟在养老院门口逃跑了。

随后,祝某再次将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儿承担每月950元赡养费。法官却找不到祝某女儿,电话打不通,原户籍登记地址也是空的。

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当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女儿作为祝某的惟一成年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是没有道理的。

因此,法院判决:养老院住院费用950元,扣除祝某每月低保金637元,剩余的313元由祝某女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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