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我市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续保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
全文2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