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肖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全文4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