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农副产品买卖合同怎样不成立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就不成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哪些内容订得合同不合法
合同具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内容是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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