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要求优先提交哪些劳动争议给仲裁
法律要求优先提交以下劳动争议给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三、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
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
2.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3.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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