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在公司的职权有:
1、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主持股东大会;
4、签署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法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董事长职责范围: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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