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之辩:创新?炒作?
时间:2023-04-22 17:51:03 3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三三制”:建立第三种能够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相应实行政府划拨、“四定两竞”招标和“招拍挂”三类供地方式;由国有独资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和建筑开发商三支队伍共同参与住房建设。

●“四定两竞”: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方式招标供地。

自8月26日14位专家学者联名上书国土资源部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始,“二次房改”在房地产市场激起一阵涟漪。

所谓“二次房改”,是学者们建议,中国的住房体系应该采取“三三制”住房制度和“四定两竞”两种手段,重新将房地产政策引回民生轨道。改革目标是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买得起,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良性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这样的呼吁得到了一部分民间支持,但是也有声音质疑“不切实际”。

立论:“二次房改”是创新

1998年10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史称“34号文”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意在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建立合理的住房价格体系,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积极稳妥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自此,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展开,许多人的住房轨迹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不过随着住房改革不断推进,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认为,“在确保改革方案思虑周全的前提下,二次房改越早进行越好。”

倡导“再改革”的研究者认为,目前中国的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住房实物供给并不充分,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数额尚不能与房价和房租的实际涨幅相吻合。另外,在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中,目标和供给对象定位模糊,供给方式和程序存在制度性漏洞。第三,禁止单位提供住房实物保障的规定也存在弊端。

为此,研究者提出了所谓的“三三制”和“四定两竞”的概念。此次联名提出建议的发起人、住宅法研究者李明解释说,要建立第三种能够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即准市场化的平价住房制度。同时相应实行政府划拨、“四定两竞”招标和“招拍挂”三类供地方式;由国有独资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和建筑开发商三支队伍共同参与住房建设。

这位已近花甲的研究者表示,“四定两竞”是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方式招标供地建设的准市场化平价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占城镇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这是住房制度创新的关键”。

质疑:没有解决利益集团的垄断

面对这样的建议,另外一些研究者认为并不恰当,甚至不以为然。国巨创投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孙飞告诉记者:“我认为‘二次房改’的提法有失妥当,这太具计划经济的色彩。”针对目前市场情况,这位研究者更倾向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深化和优化,以及机构调整升级。“该由市场解决的由市场解决,但是核心还是政府必须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还有相关主流媒体评论认为“二次房改”方案并未指向“招拍挂”制度哄抬房价的根本诱因。因为地方政府作为惟一的土地供应者在不受到监督的情况下便可控制土地供应量,由此引发人为制造的供不应求的假象。在一级市场假象频出,地方政府默许开发商囤地的同时,又通过“招拍挂”方式与开发商联手哄抬地价,并以地价抬高房价。在“二次房改”的方案中,地方政府地位没有改变,无法对任何市场参与者产生任何约束。

不仅如此,有业界人士认为即便“二次房改”计划真正付诸实施,其执行道路也将受到种种艰难险阻。“核心问题是没有解决利益集团的垄断。”孙飞如此评论。更有学者对“二次房改”嗤之以鼻。一位匿名的行业研究协会人士说:“这只是一个炒作的概念而已。中国不存在二次房改。只有将房改持续深化的可能。”

另一位资深房地产研究者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房地产市场必须接受大调整,单凭二次房改没任何作用,因为房地产市场的症结所在是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他认为,二次房改的提法已经流于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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