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窗口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2、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4、注销登记,收回登记证书。
二、抚州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第八条登记机关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自作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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