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计算补偿金
时间:2023-08-05 21:05:46 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哺乳期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计算补偿金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孕妇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工作6个月到1年的,则经济补偿金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若是工作还不到6个月,则经济补偿金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女职工哺乳期禁止从事哪些劳动活动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的劳动范围:

1.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

在哺乳期员工存在法定过错而辞退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如下:

1.哺乳期女员工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哺乳期女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3.哺乳期女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的;

4.哺乳期女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5.哺乳期女员工同时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后,任然不予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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