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有法律过错的,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何计算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的报酬,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哺乳期女职工没有法律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本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予补偿,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附加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哺乳期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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