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对遗产房产过户制定专门的政策。对于遗产房产过户内容如下:
1、开证明文件: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证,并到法律咨询中心开具关系证明文件。
2、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到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时公证书直接交给房管局。这个时候会有一些相应的收费情况: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每宗继承登记200元。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4、最后就是领取新的房产证了
一、公证继承需要哪些资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二、遗产公证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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