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携带办理材料到各区的政务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网点提出办理申请,办理材料给工作人员,材料齐全,省内户口当天办理完成,省外户口当天办理完准迁证,然后回老家办迁出,最后回合肥办理落户。办结后,正式登记落户成功。
苏州人才落户政策
苏州人才落户政策:一、外地引进。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二、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应届毕业生落户。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四、组织调动。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六、博士后进站。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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