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遗弃行为的认定具体如下:
(1)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3)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
2、遗弃罪的认定必须达到“情节恶劣”。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知道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一、妻子多久不管孩子构成遗弃罪?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对孩子多长时间不管不问算遗弃罪,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而定。要构成遗弃罪必须是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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