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提交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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