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可申领一次性死亡待遇。
办理材料
1、申办人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3、参保人本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办理地点
退休人员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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