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如甲供材料延迟供货、指定分包合同延误、重大设计变更等情况和付款延迟等发包人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和直接损失补偿的索赔;在此等情况下,施工企业须注意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提出时限。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6条索赔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直接损失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一、工程索赔逾期会怎么样
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因此工程索赔逾期的,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二、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
1、总论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开始部分;
2、合同引证以及索赔额计算部分;
3、期延长论证;
4、证据部分,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
工程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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