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一、竣工验收的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二、从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资料入手
1.检查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并领取开工许可证;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合规、有效。通过调阅项目档案,对照当地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和和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表,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
2.检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是否明确。检查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有无计划外项目和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有无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现象。
3.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当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有形市场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压低标价、泄露标底、串标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目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有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取消了议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谓招标,此外的工程均要公开招标。检查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还是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特别是有些单位每次招标都邀请一家施工企业,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就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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