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有义务于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如若逾期未交付,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买卖双方必须共同前往现场,对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交接,在此过程中,买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开发商的各项承诺对房屋进行现场查验,对于存在设备设施欠缺或房屋表面质量瑕疵等问题的部分,应由双方共同确认,开发商在完成修复、补正以及更换工作后,买方方可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否则开发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双方还需办理相关文件的交接手续,开发商有义务向买方提供证明该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的相关文件。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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