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定义。我们所说的人民陪审团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担任陪审员的司法制度,陪审员与专业法官或专业法官一起审理案件
陪审团制度的起源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普通法国家的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判,而不是法律审判。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不同。他们不仅参与案件的事实审判,还参与案件的法律审判。陪审团制度在中国的正式出现是在清末。这一制度是以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为基础的,是我国陪审团制度的发展过程,人民陪审员“随行不审、审判不议”的现象非常普遍
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身体健康的28岁以上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原则上有资格担任人民陪审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但在农村和贫困边远地区公道正派、道德水平高的人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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