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伤赔偿程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或职工提出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再申请工伤鉴定。最后才能计算赔偿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如果造成残疾,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事业工伤补偿标准
根据工伤事故造成伤残的等级大小,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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