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的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5、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6、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7、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力可分为哪两种
1.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2.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3.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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