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根据义务承担者权利分为
根据义务承担者范围,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法律权利和义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2、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即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3、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4、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5、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划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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