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拆官司胜诉后应该如何向对方进行赔偿
时间:2023-08-23 12:51:52 4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在强拆官司胜诉后应该如何向对方进行赔偿

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

1.被强制拆除的房屋价值的赔偿;

2.因强拆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赔偿;

3.因强拆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起诉

房子强拆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老百姓如何应对强拆

房屋被强拆的办理是:

1.协商解决。根据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违法强拆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3.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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