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胜诉后,对方没钱的,可以强制执行对方的其他财产。民事诉讼胜诉后,对方没钱偿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相应查处,被执行人没有存款,但是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将所得的价款支付给当事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处后,发现被执行人实在没有财产的,会终结执行。
已经民事胜诉但刑事又立案了怎么处理
一、已经民事胜诉但刑事又立案了怎么处理
1、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法院不应该因为被告人被羁押而剥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能否分开起诉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分开起诉。关于债务人和保证人能否分开起诉的问题,保证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合同中对当事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话,那么在起诉的时候,起诉保证人也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因为双方承担的责任是连带的,不管是谁都需要对于债务进行一个清偿。所以分开起诉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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