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手续是:
(一)办理登记手续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原件;
(2)《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3)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全文6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