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符合建国前参加工作且年满60周岁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可以增加70元的定额调整。同时,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此外,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以按有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符合建国前参加工作且年满60周岁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可以增加70元的定额调整。2、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有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 休 养 老 金 的 倾 斜 调 整 : 条 件 与 标 准
退休养老金的倾斜调整是指在退休养老金计算中,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额外加发养老金的调整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退休养老金的倾斜调整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
2. 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20年的个人;
3. 累计缴费满16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25年的个人;
4. 累计缴费满2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30年的个人;
5. 累计缴费满2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35年的个人;
6. 累计缴费满3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40年的个人;
7. 累计缴费满3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养老金可以享受倾斜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2. 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20年的个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3. 累计缴费满16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25年的个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 累计缴费满2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30年的个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5. 累计缴费满2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35年的个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6. 累计缴费满3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需要注意的是,倾斜调整标准应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并报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公布。
根据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符合建国前参加工作且年满60周岁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可以增加70元的定额调整。同时,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职)人员每满1年可以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可以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此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倾斜调整,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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