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石家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流程
1.到登记场所发起申请(即办)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9工作日),经审核(3工作日),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12工作日)
4.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3工作日)
5.进行制证(5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通知文书。(5工作日)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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