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房地产证是否仍然有效产权登记后,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重新签发房地产证,原房地产证作废。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情况填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注册。
不动产登记机关除向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通知登记、异议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外,还应当依法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第二十二条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证书毁损、灭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符合换发条件的,由房地产登记机关换发,收回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证原件。
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证遗失或者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后在其网站上补发房地产权利人遗失或者灭失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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