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
2.选择办理事项,查阅办事指南。
3.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4.申请材料经申请人确认后提交登记机关审查。
5.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修改,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相关要求。
6.网上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有关申请材料,签名和盖章后带齐申请所需全部书式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事项。
7.登记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齐全,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与网上申报内容不一致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8.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意见。
9.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和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营业执照》及核准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和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营业执照》及核准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5、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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